【田飛龍】彷徨于東方找九宮格會議和非東方之間的“法治” ——《法令的規則》譯后記
彷徨于東方和非東方之間的“法治”
——《法令的規則》譯后記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蒲月初九日辛未

這是一部長達700頁的英文論文集,自其1999年問世以來已有十余年。其問世時,“法治中國”剛剛進憲,改造議程開始緩慢而艱難地接納并轉化嚴格屬于東方現代性焦點構成的“共享空間法治”精力及其軌制道理。現在,在管理現代化的宏闊議程上,“法治瑜伽教室”經由執政黨的主題性確認、決斷與規劃,已進進治國理政的焦點話語,開辟了中國改造新三十年的基礎途徑聚會場地。值此“法治中國”方興未艾之際,重溫這部以法治為主題、具有各文明間歷史與文明比較對話意義的論文集,仍有非常主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本書中文版亦經筆者特別組織及推動而最終問世。
本書是1999年由意年夜利權威法令學者籌辦的一次年夜型國際法治比較學術研討會的論文合集。這不是一次通俗的國際研討會,而是在20世紀末舉辦的幾乎囊括世界重要文明區域及其代表性法個人空間令學者的“文明對話”法令專場。作為東方現代性焦點概念的“法治”盡管獲得了理論情勢上的完美和國際主流價值觀的認同,但在具體的價值融進與軌制實踐上,尤其是在非東方的發展中國家語境中,依然存在某種嚴峻的“接收性”障礙,其與宗教、文明、政治和平易近情之間均產生了強度紛歧的張力和適應性沖突。這種異質文明配合體對于“法治”的審慎、排擠甚或無限接收具有復雜深遠的平易近族、宗教、文明、殖平易近史與全球化佈景。本書諸多論文即圍繞“法治”發生史與接收史的基礎問題展開歷史、理念與軌制實踐的比較研討。東方的法治故事呈現在本書的第一到第三部門,重要觸及法治的概念、法治與相鄰概念的比較、東方內部的法治比較(英美法德四國)、法治的當代窘境與辯論格式、法治與政治思惟的勾連等。非東方的法治故事呈現在第四到第六部門,重要觸及伊私密空間斯蘭、印度、中國和非洲的法治歷史與轉型經驗。對于后者,殖平易近史與法治史的復雜交織以及綿延不絕的共享會議室文明沖突經驗,是法令全球化的主要構成,也長短東方世界法治轉型的基礎窘境。
這種異質文明配合體對于“法治”的審慎或排擠,來自多元化的來由與限制。第一,“法治”的東方顏色與殖平易近歷史相聯系,在知識接收與平易近族感情層面相對減弱了其所具有的“普適性”,并有能夠演變為一種政治性的對抗。第二,現代法治重要是啟蒙運動以來感性樂觀主義的產物,這一產物在實踐中遭受到了一切現代性要素的廣泛性窘境——與“傳統”的關系——這一窘境在東方另有“殘留與回聲”,何況長短東方的異質文明配合體。第三,東方中間主義能夠帶來的“文明沖突”的廣泛化和“文明對話”的缺乏進一個步驟加劇了對“法治”的單一化和情勢化的懂得,割裂了法治類型與文明屬性之間的歷史聯系,形成理念溝通與軌制設定上的困難。第四,“法治”在非東方文明體內的傳播,存在“精英化”傾向,缺少年夜眾社會基礎,最終導致這一廣泛的現代性要素只被階段性地歸于一種“現代精英政治”的附屬物,使得法治移植與平易近族生涯產生嚴重隔離和緊張,這在印度較為典範。第五,非東方文明體對于“法治”所根植的東方教學場地傳統缺少一種真正“感性、完全而交流健全”的懂得,也缺少對本平易近族政治法令文明的審慎反思,其“法治轉向”年夜多基于內部壓力、歷史偶爾或精英野心,從而導致這樣一種發活路徑廣泛缺少針對“法治”的平易近族性懂得過程和平易近主性建構過程,法治不成防止地帶上了政治東西主義和功利主義的胎痕。
當然,基于特定歷史條件下的保存感性和決斷需求,帶有建構現代政治目標的“法治”構造,其倉促操縱與功利趨向也情有可原。但務必謹記,“法治”的真正“落地生根”必須經過“平易近族性懂得”和“平易近主性建構”,需求獲得平易近意持續穩定的接收個維護。在常態法治國家,法令是凝結的平易近意,平易近意是涌動的法令,由此構成平易近意變遷對法令變遷的某種周期性互動機制。在發展中國家,法令與平易近意之互動還具有了轉型語境所特定化的現代啟蒙意義。這就需求在總體的現代政治的條件下具有甦醒的“補課”意識,在法治吸納政治的同時亦需求非常謹慎而聰明地吸納、回應甚至引導平易近意,使法治與司法成為國家政治與社會平易近意的規范性與權威性的溝通中介,兩向輸出法言法語和法管理性。這必定是一個復雜艱難甚至時有反復的實共享會議室踐過程,需求耐性、聰明和高明的議題操縱與引導技藝。在此意義上,法治建構亦成為一種嚴格的國家與政治建構事業,無論其披上的是“復雜情勢的政治話語”外套還是“往政治化”外套。
針對上述種種關于“法治”的焦點理念與軌制實踐的“接收性”障礙,本書似乎代表了一種“文明間對話”的盡力,作者群體也具有年夜致的文明代表性。來自歐美佈景的學者天然對于“法治”的理念與軌制了然于胸,呈現出知識傳統上的深摯積淀與傳承,但也逐漸開始抱持一種對非東方文明的開放對話的態度。來自非東方文明佈景的學者一方面表現出對東方“法治”基礎價值與效能的認同,另一方面又盡力呈現本平易近族獨特的政治法令文明與軌制經驗對于“法治”框架的補充甚至矯正的效能,為本平易近族的“法治轉型”的漸進性和階段性進行學理上的說明和重要面向東方的“對話性”的嘗試。所以,本書所收錄的各篇論文以“法治的歷史、理論與軌制發展”為焦點內容,年夜致依照東方和非東方這兩條敘事線索,典範地呈現當代世界的法管理解程度與實踐狀況。
東方的法治故事私密空間對于非東方佈景的學者甚至于政治家和社會年夜眾懂得和思慮“法治”顯然具有進一個步驟的知識與經驗上的“參照”(而非“啟蒙”)意義。因為這些非東方區域的平易近族國家的樹立與政治/法令舞蹈場地系統的移植年夜體就是東方啟蒙運動向外擴展的結果,在今朝情況下也都年夜致具有了以憲法為基礎的現代法令體系,其“法治”重點已經轉移到若何完美既有法令體系,若何買通本平易近族政治/法令經驗從頭融進“法治”體系的相關障礙,使“法治”實踐真正面向通俗平易近眾并慢慢獲得社會共識基礎。
對于非東方國家而言,所謂的“法治史”經常成為本身“殖平易近史”的一部門,法治的建構滲透著政治上的辱沒、價值上的強迫和軌制上的功利。但無論若何,殖平易近過程在客觀上還是為殖平易近地留下了主要的法令概念和法制遺產,后者成為20世紀非殖平易近化共享空間海潮中殖平易近者退卻之后保存下來的、關于宗主國與殖平易近地之間無法割舍的“軌制性紐帶”瑜伽教室,也成為新獨立國家的政治家既要守護更要改造的重要對象之一。印度和非洲的幾內亞的例子很有典範性。伊斯蘭世界則更為復雜,其教會法體系的強講座場地年夜性命力與現代法治的強勁擴張力之間的對抗後果甚至具有了亨廷頓所謂的“文明沖突”的意義。
中國則比較特別,它明顯分歧于印度、非洲和伊斯蘭世界:與印度/非洲的差別在會議室出租于其“半殖平易近性”;與伊斯蘭世界的差別在于其依據東方主流傳統之外的一種“反現代性的現代化理論”(即馬克思主義)進行了相對徹底的政治與社會反動,奠基了一個相對同等的社會與一種富強取向的國家感性。傳統歷史敘事普通會疏忽完整殖平易近地和半殖平易教學場地近地的區別,實際上這一區別對于懂得中國政治與法治至關主要。完整殖平易近地表白該文明體的政治主權完整交流被摧毀,整體管理次序被納進東方宗主國的帝國體系之內,由帝國總督和殖平易近當局通過“殖平易近法令”(凡是不得不以部門的外鄉司法機構和習慣法作交流為補充,但這不具有“主權”意義)進行統治。半殖平易近地凡是與“不服等條約”相聯系——“不服等”長短東方平易近族精英的政治敘事和受壓迫平易近族的直觀感觸感染——但在法小樹屋理情勢上卻依然屬于主權國家間的國際法關系。中瑜伽場地國就是世界殖平易近史中“半殖平易近性”的典範,盡管因為領事裁判權、租借地和海關托管的存在而喪掉了部門的涉外司法主權和貿易主權,但卻保有了內地的政治主權,并可通過以本平易近族的政治精英為主體的知識摸索和政治動員進行平易近族性的政治與社會舞蹈場地改造。在此處境下,中國最年夜限制地基于本平易近族的好處堅持和恢復了“主權”的完全性,從而具有了完整殖平易近地國家不成能復制的關于現代政治與法治的豐富摸索和自立建構過程——而這一區別來自于數代政治精英和通俗年夜眾的奮斗犧牲,我們應當感謝而愛護。由此,中國憲法與政治就具有了非常凸起的自立性情與尊嚴邏輯,不充足懂得這一點就無法客觀公平地解釋和評價延續至今的中國主體政法傳統及其法治建構路徑。
2009年8月,筆者應邀赴瑞士弗里堡年夜學聯邦制研討所做短期交通,在研討班上碰到了一位來自非洲烏干達的作家,他在課堂講演中不加區分地將中國和其他非東方國家歸于“殖平易近地”范疇。我當即請求發言,指出了中國活著界殖平易近史上作為“半殖平易近地”的特別性及其政治/法令影響,指出了內地“政治主權”的堅持對于中國現代轉型的政治自立性的意義,他當面給予了認同和贊賞,并隱現羨慕之意。地輿距舞蹈教室離、文明演變水平以及平易近族體量形成了中非在殖平易近主義時代的歷史差異,本日我們又以初步勝利的發展中國家的經驗和經濟氣力通過各種情勢支援非洲國家的現代化建設,非洲國家也對中國的經濟勝利個人空間和政治法令經驗表現出日共享會議室益濃厚的興趣——這幾多讓人感歎歷史的捉摸不定。不個人空間過,我們也不克不及夸年夜“半殖平易近性”的歷史功效,我們明天所遭受的“法治現代性”甚至于“法治后現代性”的問題仍然是一個偉年夜平易近族關于管理框架的結構轉型問題,“傳統”盡管沒有被“殖平易近”所完整舞蹈教室打斷,但卻被“反動”所嚴重隔斷,必定意義上同樣需求找回“傳統”,并與“1對1教學法治”相粘合。某種恰當表述和創造性轉化的憲制儒學值得等待,但條件是對廣泛主義法治道理及其軌制原則的總體確定。
本書各篇完成于1999年,當時的中國剛剛通過憲法修改案的情勢將“法治國家”納進憲法文本,這不僅僅是偶合,而是表白中國的當代發展日益呈現出一種以自立性的情勢進進感性化與國際化軌道的趨勢。這是一個偉年夜平易教學場地近族歷經百年辱沒和奮斗犧牲之后從頭自負站立并穩健邁向現代化的豪邁身影,十八屆四中全會共享空間關于依法治國的決定進一個步驟晉陞了這一平易近族性與現代性訂交織的改造主題之正確性和可欲性。法治事業共享會議室未竟,法治道理、經驗及其文明間比較正當其時。希冀這部“對話性質”的法治論文集能夠為中國法治之路帶來更多知識與經驗上的啟發。
(作者系北航高研院助理傳授,法學博士,本書中文版主譯者,評論書目為【意】皮特羅·科斯塔、達尼洛·佐洛主編:《法令的規則:歷史、理論及其批評》,田飛龍等譯,上海三聯書店2015年4月版)
責任編輯:葛燦燦